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是领域内最大腐败
1月22日,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就“统计造假”被纳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答记者问时表示,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将“统计造假”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有关条款,统计造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从纪律责任来看,根据情节轻重以及造成后果,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前述负责人指出,统计造假违纪主体包括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统计造假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领导责任者分为主要领导责任者和次要领导责任者。
据介绍,《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将“统计造假”违纪行为划分为两类,一是进行统计造假,二是对统计造假失察。根据《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进行统计造假的行为表现主要有: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等。对统计造假失察的行为表现主要有: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等。
前述负责人表示,对于进行统计造假和对统计造假失察,根据情节轻重以及造成后果,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国家统计局要求各级统计机构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对于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参与统计造假以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中顶风违纪违法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