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再现“天价”离婚,这次涉及长春高新
2024年01月11日 23:55
来源: 广州日报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K图 000661_0

  1月11日盘后,长春高新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金磊的通知,获悉金磊与王思勉已通过协议方式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金磊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001.41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7.42%,分割至王思勉名下。

  按最新收盘价计算,金磊拟分割的股股份对应的市值高达40.04亿元。

  据悉,金磊是长春高新旗下重要子公司金赛药业创始人,现为长春高新的第二大股东。2023年10月,他以100亿元的财富位列《2023年·胡润百富榜》第585位。

  长春高新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磊先生、王思勉女士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据公告显示,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磊先生、王思勉女士合并计算股东身份,合并适用《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

  长春高新财报显示,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金磊为长春高新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数量为3464.57万股,持股比例为8.56%,仅次于国有法人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8.84%。

  针对“离婚减持”,监管层此前做出了明确规定。2023年8月25日,沪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适用问题答投资者问,明确大股东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合并、持续共用大股东减持额度。

  此前,证监会发布《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答记者问》,要求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126
原标题:A股再现“天价”离婚,这次涉及长春高新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