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晚间,招商银行发布的关于监事会审议全票通过《关于招商银行2022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的公告引发热议。记者就此事采访招商银行,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记者注意到,12月1日的招行董事会刚刚通过此项议案。今年3月份,招行发布2022年年报也曾披露,招商银行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员工2876人,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5824万元。
2021年2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多种情况下银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性报酬要被追回。
具体规定为:
银行保险机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追回向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超额发放的所有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性报酬:
(一)银行保险机构发生财务报表重述等情形,导致绩效薪酬所依据的财务信息发生较大调整的;
(二)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发放绩效薪酬或擅自增加薪酬激励项目的;
(四)其他违规或基于错误信息发放薪酬的。
另外,银行保险机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索扣回负有主要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相应期限内的全部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其他责任人员相应期限内的部分绩效薪酬:
(一)重要监管指标严重不达标或偏离合理区间的;
(二)被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采取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
(三)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对银行保险机构的财产、声誉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在今年3月24日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文章中,原银保监会表示,持续开展薪酬延期支付情况现场检查和评估。截至当时,95%以上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注意到,商银行之外,另有两家上市银行今年也曾披露过年度薪酬绩效追索扣回情况议案。11月20日,厦门银行曾公告该行监事会通过《2022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报告的议案》。今年3月24日,光大银行也曾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通过了该行《2022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执行情况的议案》。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银行业薪酬体系中的递延和追索扣回机制,实际上是长期的激励和约束。“由于银行业风险容易滞后,需要一个长期的激励约束机制,将银行员工,尤其是中高管理层的利益与银行的长期价值进行捆绑,避免管理层过度追求短期回报而造成长期的风险。”曾刚解释道。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