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审议通过“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议案 消息人士:系根据监管要求执行的一个常态化政策
2023年12月29日 11:1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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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薪传闻未平,一条银行“讨薪”消息再度引起市场热议。

  12月28日晚间,招商银行(600036. SH)发布公告称,监事会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招商银行2022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

  据招商银行2022年报披露信息,该行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员工共2876人,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共5824万元。经计算,人均被追回约2.03万元;若以该行去年员工总人数11.3万人计算,被追回薪酬的员工数量占比约为2.55%。

  接近招行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是银行保险机构根据监管要求执行的一个常态化政策,属于正常的一项管理工作,并非一些舆论所谓的‘讨薪’和‘退工资’,更不涉及影响银行保险机构的经营状况。

  该人士指出,招行只是根据监管的最新要求,由银行保险机构董监事会每年对本公司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审核,相应地予以公告。

  对于追索方式上,另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绩效薪酬追索扣回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惩罚性扣回,比如出了风险问题后扣罚;另一种则是有营销指标,提前预发工资却没完成业绩,也可能会扣绩效。

  12月29日收盘,招商银行A股收涨2.53%,港股收涨4.42%。

  是否影响经营成本

  虽然降本增效已成为银行业的大趋势,但薪酬绩效的追索在出发点和目的上均与前者无直接关联。

  据招行2022年年报,招行员工费用支出总额为706.57亿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596.98亿元,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238.66亿元。以此测算,本次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金额仅5824万元,占招行人力成本不足千分之一。

  招商银行2023年三季报数据显示,1-9月,招行实现营业收入2602.79亿元,同比下降1.72%;实现归母净利润1138.90亿元,同比增长6.52%;不良贷款率0.96%,与上年末持平。

  招行的员工薪酬政策中提到,遵循“价值引领、工效挂钩、六能机制、风险约束”薪酬管理原则,坚持“能高能低,多劳多得”的薪酬支付理念。同时,为缓释各类经营和管理风险,该行根据监管要求及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薪酬延期支付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相关机制。

  招行一位客户经理向记者表示,“绩效被追索很常见。尤其是做个贷的,放款后出现了不良和坏账,部分绩效是要被扣罚的。” 换句话说,该制度目的更多是对员工的约束和警示。

  同时,年报显示,招行从应分配给员工的年度薪酬,预留了薪酬风险准备金。据悉,招行薪酬风险准备金是未来根据风险管理情况延迟发放而形成的专项资金,兼顾长短期利益,以业绩与风险管理情况为依据,通过考核进行分配。如出现资产质量大幅下降、风险状况和盈利状况明显恶化、较大案件发生、监管部门查出严重违规问题等情况,其相关人员的薪酬风险准备金将被限制分配。

  此外,本次绩效追索之所以颇为吸睛,与银行业的降薪趋势不无关系。

  中国银行业协会今年10月份发布的《2023年度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中显示,2022年度,上市银行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和高层管理者的平均薪酬水平分别为152.32万元、28.47万元和145.56万元,降幅分别为3.75%、3.03%和2.97%。

  多家银行已建立绩效年薪延期支付制度

  招行追索绩效并非孤例,今年以来,多家银行披露了追索情况。

  渤海银行年报显示,2022年该行追索扣回370人绩效薪酬1760万元,人均被追回约4.76万元;九江银行年报显示,报告期内该行绩效追索扣回总金额为163万元。

  拉长时间线来看,事实上,部分银行多年前就已开始追索绩效。以招行为例,招行2021年和2020年的财报均有提及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但均为简笔带过,2022年则是首次披露具体金额。

  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年报显示,六大国有银行中,邮储银行已建立了绩效年薪延期支付制度,其余五大行都表示建立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制度。股份制银行中,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等都建立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

  银行从业人员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逐步常态化,有着监管推动的因素。

  今年三月,原银保监会发文透露,95%以上的银保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原银保监会强调,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初,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根据风险暴露情况追回不当发放的绩效薪酬,强化薪酬与风险承担的一致性,持续开展薪酬延期支付情况现场检查和评估。

  2022年8月,财政部针对金融企业发布“限薪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中强调,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并明确适用于离职和退休人员。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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