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券商正陆续进行融资融券合同修订,证监会就相关情况回应市场关切。
12月27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提到,整体来看,多数证券公司在落实新规要求上基本到位,但现场检查也发现个别证券公司存在关联方核查不够深入等问题。同时,在完善系统方面,目前部分公司已上线新系统。
“下一步,证监会将全面强化穿透式监管,一方面压实证券公司责任,督促证券公司按照”看不清,不展业“的要求,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穿透式监管的工作机制,对通过多层嵌套、合谋交易、串联套利等方式违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为从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上述监管负责人说。
此前的10月14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了《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限售股不得融券”的要求。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核查投资者情况,对投资者的相关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控制,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
上述监管部门负责人称,新规发布后,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通过发布通知、现场检查、行业培训等多种方式,督促证券公司落实新规要求。证券公司通过发布公告、修改合同、签署承诺书等方式将新规要求告知投资者,并抓紧完善系统,加强业务管控,在系统改造完成前,安排专人做好交易申报和前端控制,目前部分公司已上线新系统。
12月以来,包括国金证券、湘财证券、联储证券等券商公告,对融资融券合同进行修订,修订条款涉及限售股不得融券、禁止不正当套利交易、交易提前到期的条件以及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等内容。
12月25日,国金证券发布关于修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条款的公告,新修订合同条款涉及限售股不得融券、不进行不正当套利交易、交易提前到期条件等内容。
其中,部分券商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条款出借也进行了调整。湘财证券于12月22日发布《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代理协议》条款变更的公告,修订后条款中新增了“若甲方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其获配的股票。”等内容。
此外,联储证券12月19发布的合同修订条款中,涉及“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股份的情况”调整为“战略配售股份的情况”。同时,对关联方不得进行限售股融券交易进行了规定。
就融券新规的影响而言,一位券商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新规实施以后,主要从业务供给方和业务需求方进行了双向限制,减少了券商融券来源,提高了投资人对融券业务的参与门槛和获利难度。因此,会一定程度导致融券规模下降。但同时,限售股不得融券,也可以减少股东通过不正当方式做空股市、套利变现等情况。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