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全面取消商品房限售限购 政策利好有助修复市场信心
2023年11月03日 18:59
来源: 新京报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11月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一批房地产政策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废止2017年、2018年出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这意味着,在此之前,昆明执行的商品房限售限购政策全部取消。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认为,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昆明全面取消限购和限售政策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对于当地房地产行业和相关产业链来说,也将是一个全新的机遇。

  涉及限售限购内容的政策文件被废止

  上述《通知》称,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废止2017年10月11日印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昆政办〔2017〕136号)、2018年3月1日印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昆政办〔2018〕23号)、2018年7月1日印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政办〔2018〕84号)。

  上述3个已废除文件涉及商品房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土地供应等政策。其中,昆政办〔2017〕136号文件提出,在昆明市呈贡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方可上市交易。昆政办〔2018〕23号文件提出,对主城二环路以内,呈贡新区以及船房河、广福路、彩云路、鲜花大道至滇池围合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昆政办〔2018〕84号文件提出,在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上述区域内1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下同)的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未满十八周岁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且年满十八周岁同一身份自然人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废止后,相关政策按照《昆明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昆政办〔2023〕26号)执行。

  如今,三份文件全部废止,意味着上述限购、限售政策也取消了。

  据诸葛数据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除此次《通知》外,昆明今年以来共进行过三次政策优化调整,主要涉及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实行购房补贴以及执行“认房不认贷”,但刺激效果并不明显,楼市成交持续承压。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关荣雪认为,限购限售以及限价类政策全部取消,无疑是向购房者传递出较为强烈的利好信号,此项新政的落地或将会促进一批购房需求的释放,有利于楼市信心的修复。

  此外,关荣雪认为,当前“限购松绑”阵营持续扩大,昆明本次废止此前多份收紧型政策文件的举措也或将起到一定的引导效果,或将陆续有城市跟进松绑较为严格的限制性购房政策。

  业内预计11月昆明楼市或现短暂回暖

  根据克而瑞云南数据显示,今年10月,昆明房地产市场新增新房供应3.2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1.3%,环比下降87%,仅2个项目取证;“认房不认贷+存量房贷利率下调”新政对新房市场刺激薄弱,成交23.9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1.6%,环比下降0.7%,成交均价为13027元/平方米,量价均低于近6个月的月均去化水平,均价主要受春湖小镇工抵房影响,拉至近一年最低水平。

  “从十一长假起,昆明就开始推出各种特价房,整体拉低了市场均价。”今年欲在昆明购房的赵强(化名)向新京报记者介绍:“不仅有特价房,还有很多楼盘送装修和家具。目前只有少数的红盘在坚挺价格,多数新盘基本都在下调价格。我们很多购房人都在观望,不敢轻易上车购房。”

  二手房方面,因为“认房不认贷+存量房贷利率下调”组合拳政策刺激,二手房挂牌持续攀升,但成交量跌价稳。10月份,昆明二手房新增挂牌量为3589套,环比上涨7%;成交量为3253套,成交均价12938元/平方米,环比分别下降3.8%和下降0.1%。

  对于昆明房地产未来走势,当地一位地产公司经理人分析指出,11月份昆明将推出675套刚改房源,首次开盘项目均位于优质板块,预计市场有望短暂回暖。

  中指研究院昆明分院总经理唐爽表示,昆明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具有广阔的发展潜力和吸引力。全面取消限购和限售政策,将进一步激发昆明的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对于房地产行业和相关产业链来说,也将是一个全新的机遇。

 

(文章来源:新京报)

文章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10
原标题:昆明全面取消商品房限售限购 政策利好有助修复市场信心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