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贸易业务虚增营收和利润 运盛医疗收到罚单 公司已从A股退市
2023年10月24日 10:50
来源: 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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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证监局官网10月23日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局日前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盛医疗)开出罚单,对运盛医疗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翁松林、申西杰、侯彩文、张慧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谢涛、师锐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的情况,2021年11月,运盛医疗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丽水运盛虚构贸易业务,虚增2021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均为779.71万元(扣除增值税,贸易业务按净额法确认)。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运盛医疗已从A股市场退市,公司A股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

  运盛医疗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罚款200万元

  四川证监局官网10月23日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对运盛医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提出陈述、申辩。应当事人的要求,四川证监局于2023年10月17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运盛医疗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年11月,运盛医疗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丽水运盛虚构贸易业务,虚增2021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均为779.71万元(扣除增值税,贸易业务按净额法确认),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5.03%,利润总额的42.97%。运盛医疗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运盛医疗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整改报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相关更正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运盛医疗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财务资料、相关内部审议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四川证监局认为,运盛医疗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翁松林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工作,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申西杰、时任常务副总经理侯彩文、时任财务总监张慧辉对公司负有管理责任,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也是虚构贸易业务的直接参与者和执行者,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监事谢涛、时任丽水运盛董事长师锐鹏参与了虚构贸易业务的资金划转工作,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川证监局认为,上述违法事实,有运盛医疗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财务资料、相关内部审议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一)运盛医疗提出:1.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责令整改通知后已积极整改;2.该虚构贸易业务未影响公司核心财务指标;3.公司退市后经营面临重大困难;4.请求从轻、减轻处罚。

  (二)翁松林提出:个人无力承担罚款,其他意见与运盛医疗一致。

  (三)申西杰提出:意见与翁松林一致。

  (四)侯彩文提出:1.对虚构贸易、虚假记载无主观故意,系按照公司领导要求执行,不应认定为主要责任人;2.公司近年均有发生医疗贸易业务,故其对该虚构贸易业务未特别关注;3.对该虚构贸易无主观故意,沟通审计机构在年报中将该虚构贸易收入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4.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对虚构贸易、虚假记载事先不知情;5.难以承担罚款金额,请求减轻处罚。

  (五)张慧辉提出:1.公司近年均有发生医疗贸易业务,故其未对该虚构贸易业务特别关注;2.作为财务总监已按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审核和财报审核,审核相关合同、资金、发票、货权转移书据,已勤勉尽责;3.直到调查时方知为虚构贸易、虚假记载,不应认定为主要责任人;4.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沟通审计机构在年报中将该虚构贸易收入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5.无力负担罚款金额,请求免除处罚。

  (六)谢涛提出:1.其事前不知悉该虚构贸易业务;2.其作为出纳只是履行资金划转业务职务;3.其作为普通个人,因水平有限,无法掌握该虚构贸易资金的实际走向,也未能察觉虚构贸易业务的异常;4.年报审计已将该虚构贸易收入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故其未提出异议,也无力通过聘请事务所等手段对公司特定业务进行调查;5.罚款将对其生活产生重大影响,请求减轻处罚。

  (七)师锐鹏提出:1.其未担任公司高管,也未行使公司重要管理职能;2.未参与该虚构贸易合同审核,无法甄别该贸易系虚假业务。3.对于划款行为,主观上无故意,客观上系执行公司意志,未主动完成虚假贸易业务;4.公司近年均有发生医疗贸易业务,故未对该虚构贸易特别关注;5.请求不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6.难以承受罚款金额,请求减轻处罚。

  经复核,四川证监局认为,当事人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

  一、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

  二、对翁松林、申西杰、侯彩文、张慧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一百万元的罚款;

  三、对谢涛、师锐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公司已从A股市场退市

  值得注意的是,运盛医疗已从A股市场退市。

  今年5月下旬,运盛医疗发布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1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今年6月,运盛医疗发布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A股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为2023 年 6 月 29 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65
原标题:虚构贸易业务虚增营收和利润 运盛医疗收到罚单 公司已从A股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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