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调整优化证券公司债券承销等业务管理制度机制 稳妥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
2023年10月20日 18:47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10月2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则》《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尽职调查指引》《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工作底稿目录细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等文件,稳妥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相关工作,促进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承销机构与受托管理人提升执业质量。

  据介绍,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调整优化证券公司债券承销、尽职调查、受托管理等业务自律管理制度机制,将企业债券纳入规制范围,并作出适应性修订,推动统筹监管和协同发展。

  二是衔接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部门规章以及《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强化承销机构全流程执业规范。

  三是强化承销机构内控要求,加强公司债券业务全过程质量和风险管控,提升主承销商在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债券簿记建档等方面的履职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管理。

  四是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尽调期间、尽调范围、尽调内容和尽调方式,进一步区分证券公司的特别注意义务和普通注意义务,明确履行普通注意义务的程序和要求,厘清中介机构职责边界。

  五是调整优化尽职调查内容和方法,构建以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尽职调查体系,促进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债券市场“看门人”作用。

  六是对于符合公司债券优化审核安排的发行人,主承销商可以在满足信息披露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况,采取公开市场查询、请发行人出具说明等方式简化和优化对发行人基本情况的尽职调查形式。

  七是要求证券公司增强受托管理人员配置,加强公司债券存续期的持续跟踪监测和主动管理,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据悉,下一步,中证协将加强对行业机构的业务培训,督促合规展业,强化自律管理,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扎实做好企业债券过渡期后转常规工作,持续推动提升债券承销机构和受托管理人的执业质量,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责任编辑:3
原标题:中证协:调整优化证券公司债券承销等业务管理制度机制 稳妥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