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内幕交易被罚:当事人因内幕交易美力科技被没收违法所得2722.62元,并被处以50万元罚款
2023年09月14日 17:05
来源: 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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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厦门证监局9月15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自然人金贤德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美力科技”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厦门证监局决定没收金贤德违法所得2722.62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厦门证监局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厦门证监局对金贤德内幕交易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力科技)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金贤德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资料显示,金贤德为1970年5月出生,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内幕信息形成、发展过程:

  2018年8月,大圆钢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大圆钢业)会长许某哲与长期为大圆钢业提供咨询服务的韩国公司YH AND COMPANY代表许某镐就大圆钢业中国子公司战略发展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在中国寻找与子公司北京大圆亚细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圆)、江苏大圆亚细亚汽车弹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圆)合作的公司。此前许某哲与金贤德已相识,2018年9月许某哲指示许某镐约见金贤德,询问金贤德能否协助大圆钢业寻找北京大圆、江苏大圆的合作伙伴。许某镐与金贤德会面后,金贤德同意促进此事。

  2018年12月1日,北京大圆与金贤德担任董事的JXT Real Estate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以下简称JXT)签署咨询服务协议,约定由JXT为北京大圆选定战略合作商及吸引投资事宜提供咨询服务。金贤德负责上述咨询服务,并担任北京大圆外部顾问,向许某哲负责。

  2019年7月,经人介绍,美力科技董事长章某鸿与金贤德相识,并得知大圆钢业有意出售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股权。此后,因大圆钢业有意向与另一公司合作,美力科技与大圆钢业投资合作事宜未有实质进展。

  直至2020年4月22日,金贤德通过微信向章某鸿转达许某哲有意就大圆钢业出售北京大圆、江苏大圆各70%股权事宜与美力科技启动合作,并且需要美力科技向大圆钢业提供合作意向信函。2020年4月24日,章某鸿将《合作意向函》草稿版本发送给金贤德。

  2020年5月19日,大圆钢业副社长俞某宇将大圆钢业起草的《保密协议》发送给金贤德,由金贤德通过微信发送给章某鸿。

  2020年5月21日,章某鸿同意正式启动美力科技与北京大圆、江苏大圆的资产重组工作并与大圆钢业签订《保密协议》。当日,章某鸿将签字盖章后的《保密协议》通过微信发送给金贤德,由金贤德转交俞某宇签署。2020年5月25日,章某鸿收到金贤德通过微信发送的美力科技与大圆钢业双方签署并盖章的《保密协议》扫描件。

  2020年8月1日,章某鸿将《合作意向函》正式版本通过微信发送给金贤德,金贤德随即向许某哲进行了汇报。

  2020年9月13日,美力科技起草了《非约束性收购意向书》和《美力科技重大资产重组的重要时间节点》,文件主要内容为美力科技拟以现金方式投资大圆钢业子公司北京大圆、江苏大圆相关事宜。同日,章某鸿通过微信将上述文件发送给金贤德,由金贤德转发给俞某宇。

  2020年9月22日,大圆钢业召开董事会,许某镐就美力科技提供的《非约束性收购意向书》《美力科技重大资产重组的重要时间节点》等文件向许某哲、俞某宇等人进行了汇报。2020年9月23日,金贤德通过微信告知章某鸿大圆钢业董事会进展顺利。2020年9月24日,金贤德通过微信向章某鸿转达大圆钢业同意美力科技就该重组事项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工作。

  2020年10月26日,金贤德与许某镐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就尽职调查工作进行了讨论。2020年11月11日起至2021年3月,美力科技委托的中介机构陆续前往北京大圆、江苏大圆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工作。

  2021年3月26日,美力科技与大圆钢业就签署《投资意向协议》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4月2日,美力科技与大圆钢业签署书面《投资意向协议》。当日晚间,美力科技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投资意向协议> 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拟以现金增资和支付现金购买股权的形式取得北京大圆和江苏大圆各70%的股权,增资款及股权受让款项合计为人民币2.45亿元。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北京大圆和江苏大圆2020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美力科技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50%。美力科技拟以现金增资和支付现金购买股权的形式取得北京大圆和江苏大圆各70%股权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0年5月21日,公开时间为2021年4月2日。金贤德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0年5月21日。

  至于金贤德内幕交易“美力科技”情况,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的信息,“金贤德”证券账户2000年2月22日开立于招商证券北京建国路证券营业部,账户资金来源于金贤德自有资金及家庭共有资金。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11月16日,金贤德操作“金贤德”证券账户,累计买入“美力科技”60,000股,成交金额717,716元,并于内幕信息公开后的2022年1月14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718,500元,共获利2,722.62元。上述交易由金贤德通过本人1330135****手机号码下单,交易决策由金贤德本人做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上述事实,有美力科技公告、美力科技、北京大圆及江苏大圆提供的相关材料、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转账记录、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厦门证监局认为,金贤德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美力科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金贤德及其代理人提出了申辩意见。

  经复核,厦门证监局认为金贤德及其代理人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对金贤德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厦门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没收金贤德违法所得2,722.62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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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又有内幕交易被罚:当事人因内幕交易美力科技被没收违法所得2722.62元,并被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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