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敲定基建项目“用国货”最终指南 建筑业担忧推高项目成本
2023年08月15日 22:59
来源: 界面新闻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美东时间8月14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建设美国、购买美国法案》(BABA)实施规则的最终指南。

  BABA法案规定,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基建项目需要优先使用美国货,涉及钢铁、制成品和建筑材料3个领域。该法案是拜登政府的《两党基础设施法》的一部分,后者已经在2021年11月15日签署生效。不过,在部分领域的细则方面仍未最终确定。

  根据白宫声明,该法案旨在通过促进美国制造的产品在基础设施项目中的使用,以重振美国企业、工人和经济增长。

  BABA在今年2月发布了拟议规则,并进行了1个月的意见征求,期间收到了约2000条反馈。今年4月,白宫发布了初步指南。与初稿相比,最终指南包含了对关键术语以及相关标准的明确定义,为执行提供了明确的、统一的规范和指导。最终指南将在公布的60天后正式生效。

  这份长达162页的最终指南较为细致,与初步意见的一个主要区别是,对“建筑材料”、“制造过程”和“制成品”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根据最终版本,建筑材料包括有色金属、塑料及其制品、玻璃、光纤电缆、木材和干墙等;BABA法案规定,建筑材料的“制造过程”必须在美国进行。对于“制造过程”,初步指南只涵盖制造链的最后阶段,最终指南则扩大到全程。

  对于“制成品”,最终指南也给出了明确定义,同时指出建筑材料和钢铁产品不应被视为制成品。

  另外,“制成品”必须满足不断升级的国内含量阈值的零部件要求。根据规定,2022年10月25日之前交付的制成品的国内零部件门槛为55%;2022年-2023年交付的门槛提升到 60% ; 2024年-2028年提高到65%;2029年提高到75%。

  另外一个澄清的问题是,BABA不是只适用《两党基础设施法》下的资金项目,而是所有联邦资金基建项目。

  最终指南还规定了适用豁免的情况。在这3种情况下可以申请豁免:与公共利益不一致,美国生产的钢铁、制成品或建筑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佳,材料成本使项目总成本增加25%以上。

  然而,建筑行业则担心新法规将推高项目成本等负面影响。

  在白宫公布最终指南的同一天,“美国总承包商协会”(AGC of America)发表声明反对。声明指出,建筑产品已经面临价格飞涨且供应有限的挑战,在此情况下,白宫又对企业采购关键材料的能力施加不切实际的限制,“这是没有意义的”。

  供应链短缺已经限制了美国部分企业对新项目进行投标。美国陆军工程兵团近期发布了一个项目招标,不过由于部分地区混凝土短缺,该项目的投标为零。

  AGC的首席执行官桑德赫尔 (Stephen E. Sandherr) 表示,他们支持有效激励美国国内制造能力增长的明智努力,但是拜登政府正在通过BABA指令“加倍实施失败的采购政策”,这种繁文缛节的举措削弱了美国人对联邦政府有效使用税款能力的信心。

  对于指南中给出的豁免方案,AGC也表达了不满。根据规则,豁免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发布在网上15天,以供公众审查和评论,同时,豁免请求还必须经过美国制造办公室的最终审查。

  在AGC看来,他们不仅面临不同机构的豁免程序可能相互冲突的风险,还必须等待最高办公室的验证结果,“这就像要求教育部核实每个孩子缺课一天的许可单一样”,最终结果是,公司将时间浪费在等待最高官员的批准上,而不是建设美国民众急需的项目上。

  “无论这项新规定可能暂时给国内建筑材料生产带来多少收益,都将被建设新项目的成本增加、建设项目的进度放缓以及一些关键项目的进展可能受到阻碍所抵消,”声明写道。

  从其历史脉络看,美国政府“购买美国货”的范围正不断扩大。美国早在90年前就推出了支持国货的法案。1933年,为了摆脱大萧条、重振美国经济,胡佛政府就通过了“购买美国货法案”,要求联邦政府项目必须使用美国开采或生产的钢铁;1982年,国会通过补充条款,在钢铁之外又增加了“制成品”,还将项目扩大到州一级的交通项目;拜登政府则在此基础上,将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建筑材料”。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责任编辑:73
原标题:美国敲定基建项目“用国货”最终指南,建筑业担忧推高项目成本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