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镓锗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2023年07月03日 22:4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人评论
1
1
东方财富APP
Scan me!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Scan me!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全新妙想投研助理,立即体验

  7月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满足相关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白明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最主要的还是涉及国家贸易安全问题。“从《公告》本身来看,我们还是依据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因此是依法行事。另一方面,从国家安全角度出发,许多国家都出台过出口管制的相关条令。因此,不必大惊小怪。”

  均为重要半导体材料

  《公告》指出,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镓相关物质,包括金属镓(单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0929010、8112929090、8112999000)、氮化镓(包括但不限于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 :2850001901、3818009001、3825690001)等。

  锗相关物项,包括金属锗(单质,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 :8112921010、8112921090、8112991000)、区熔锗锭(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1090)、磷锗锌(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4040、3818009008、3825690008)等。

  据亚洲金属网金属百科介绍,目前,我国金属镓的消费领域包括半导体和光电材料、太阳能电池、合金、医疗器械、磁性材料等,其中半导体行业已成为镓最大的消费领域,约占总消费量的80%。随着镓下游应用行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半导体行业和太阳能电池行业,未来金属镓需求也将稳步增长。

  而锗同样是重要的半导体材料,在半导体、航空航天测控、核物理探测、光纤通讯、红外光学、太阳能电池、化学催化剂、生物医学等领域都有广泛而重要的应用。

  浙商证券研报指出,氮化镓(GaN)是最具代表性的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之一,禁带宽度达到3.4eV。更宽的禁带宽度、更高的击穿电场、更高的热导率、更高的电子饱和速率及更优的抗辐照能力,使得其在功率器件、射频器件、光电器件领域大有作为。随着5G通信、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等高景气度下游逐步提出更高性能要求,有望放量提价。

  此外,浙商证券研报还预测,GaN器件在“快充”场景引领下,有望随中国经济的复苏和消费电子巨大的存量市场而不断破圈。根据Yole预测,2020年全球GaN功率市场规模约为4600万美元,预计2026年可达11亿美元,2020~2026年复合年均增长率有望达到70%。

  出口需提交最终用途证明

  根据《公告》要求,出口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许可手续,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文件,包括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等。

  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出口申请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本公告所列物项的出口,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辖区内的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依据《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及时建立健全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对可能面临的出口管制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主动识别敏感用户、敏感用途等易发生违规风险的业务环节,提升对境外实体非法采购的警惕性,有效防范和化解贸易风险。

  白明表示,加强对两用物项的出口管制并非新提法,过去几年,我国对稀土实行出口配额管理,就是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体现。“此次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有助于建立更加完备的出口安全管理机制。”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责任编辑:73
原标题:我国将对镓锗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Scan me!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2023-07-03 23:06:52 来自 广东
对稀土重大利空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
搜索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