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期货标准合约
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标准合约
交易品种 | 铅 |
交易单位 | 25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5元/吨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
合约交割月份 | 1-12月 |
交易时间 | 上午9:00D11:30 下午1:30D3:00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
交割品级 | 标准品:铅锭,符合国标GB/T 469-2005 Pb99.994规定,其中铅含量不小于99.994%。 |
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8% |
最小交割单位 | 25吨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PB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合约附件
(1)交割单位
铅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25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25吨,交割必须以每一个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2)质量规定
a、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铅锭,必须符合国标GB/T 469-2005 Pb99.994规定,其中铅含量不小于99.994%。
b、外型及块重。交割的铅应为锭,国产铅的每锭重量为48kg±3kg、42kg±2kg、40kg±2kg、24kg±1kg。
c、每一仓单的溢短不超过±2%,磅差不超过±0.1%。
d、每一交割单位的铅锭,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同一包装数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
e、每一仓单的铅锭,必须是本所批准的注册品牌,须附有质量证明书。
f、仓单须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3)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铅锭,必须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4)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文章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