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惊现独董“辞职潮”!康美药业案余波未了 独董已沦为“花瓶”?
2021年11月19日 18:19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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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美案后续影响仍在发酵。

  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宣判,康美药业(即*ST康美,600518.SH)案5.2037万名投资者共判赔约24.59亿元。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本案实施日2017年4月20日,揭露日2018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广州中院委托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损失,以“个体相对比例法”测算投资者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损失测算后受损投资者52037名,损失约24.59亿元。判决认定该损失由*ST康美向投资者予以赔偿。

  此外,判决特别明确了各被告尤其是实控人、时任董监高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承担100%连带责任的有:实际控制人马兴田、许冬瑾,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邱锡伟,财务总监庄义清,职工监事、副总经理温少生,监事、独立董事马焕洲和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下称“正中珠江”),正中珠江合伙人、签字会计师杨文蔚。

  在这一判决案件中,最引发关注的,无疑是在这起集体诉讼案的一审判决中,包括5名曾任或在职的独立董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合计赔偿金额最高约3.69亿元。

  根据判决书,江镇平、李定安、张弘为兼职的独立董事,不参与康美药业日常经营管理,相对过失较小,法院酌情判令其在投资者损失的10%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折合2.459亿元),郭崇慧、张平为兼职的独立董事,过失相对较小,且仅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签字,法院酌情判令其在投资者损失的5%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折合1.2295亿元)。

  这五位独立董事中,除江镇平外,其余4人均为大学教授。每年在康美药业担任独董所获的酬劳仅十万元左右。却因为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件,每人被判上亿元的连带赔偿,由此也被部分业内人士笑称为“最惨独立董事”。

  “本来独立董事可谓‘躺着赚钱的金饭碗’,而随着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不断成熟,客观上加大了财务造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风险。”一名专注于资本市场的律师对第一财经表示。

  A股惊现独董“辞职潮”

  第一财经注意到,随着康美药业判决结果的出炉,多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出辞职。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11月12日至今,已有17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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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去年同期对比来看,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19日,共有11名独立董事宣布辞职。

  而2021年10月12日~10月19日,共有15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宣布辞职。

  2021年9月12日~9月19日,共有14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宣布辞职。

  2021年8月12日~8月19日,共有14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宣布辞职。

  2021年7月12日~7月19日,共有9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宣布辞职。

  独董理当发挥专业能力

  在A股实施二十余年的独立董事制度,一直没能发挥曾经寄予希望的作用。有人说,独立董事既不独立,也不懂企业内部情况,这一说法虽有些偏激,但独立董事沦为摆设、花瓶乃至酬庸,已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可以看出,担任上市公司独董需要较强的专业能力,所以一般聘请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士,以大学教师、知名律师等群体为主。

  从上市公司的角度考虑,聘请权威专家或者知名人士担任独立董事,有利于为企业背书。从专家、教授等专业人士的角度出发,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有利于提升个人的身价,且能获得一笔还算不错的报酬,很多人乐此不彼,不少人还同时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的独董。

  可惜在过去二十年的实践中,独立董事制度往往流于形式,很难确保独立性和有效监督。从2001年实施至今,众多上市公司被爆违规,绝大多数独董未起到监督并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作用。

  这是因为,中国上市公司独董的聘请和报酬主要由大股东说了算,虽然独董与大股东没有证监会规定的利益关系,但受大股东或管理层驱使,“拿人手软,吃人嘴短”的现象十分普遍,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问题,大股东往往脱不了干系,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就得站到大股东或管理层的对立面,似乎并不那么容易。而且,独董制度源自美国,不过美国上市公司一般不设监事会,且股权较为分散,而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采用二元制结构,监事会是传统的监督机关,这一背景下独董如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也是个难题。

  我们认为,除独董制度需要优化外,作为上市公司独董,拿一份收入就要尽一份责,理应凭借自己过硬的财务知识水平,对上市公司的重要事务进行严谨分析与调研,真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否则,当上市公司被揭露出财务造假等问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引进独董制度的初衷是为防止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从而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此前业内一直对独董制度有所质疑,料想此次康美药业案件的判决具有时代意义,预期巨额的民事赔偿和过亿元的连带赔偿责任将产生地震式效果,有望改变独董行业生态:假如缺乏专业判断的能力、扎实的财务水平以及勤勉的工作态度,那么独董将变成一项高风险的工作,从而倒逼那些花瓶式 “躺赚”的独董尽快辞职,让其他愿为中小股东负责的独董真正履行起职责。

  独董制度自诞生起就颇受争议,尤其是多年来一直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让人质疑,期待康美药业案件的判决能让不负责任的独董们一改前非,有效监督上市公司,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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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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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A股惊现独董“辞职潮”! 康美药业案余波未了, 独董已沦为“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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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2021-11-19 18:45:01
重大利好,中国股市制度建设终于迈出重要一步!!!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46
2021-11-19 18:30:32
都做了见不了光的事太多了,受不了辞职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32
有耐心的柯硕13 : 辞职可以,减持股票不可以。
2021-11-19 19:19:06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侠士罗杰斯 : 有肉吃时都围上来了,要打板子了抓紧跑!
2021-11-19 18:55:06
删除 举报 评论 1
2021-11-19 18:32:33
早就应该这样处罚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24
2021-11-19 18:36:56
永久追责!不追责等于送空响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19
2021-11-19 19:21:57
很多职位都需要连坐,承担连带责任。康美事件的审判是个好现象。[加油]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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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最热 最早
2021-11-22 21:58:16
严打严查才能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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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21:57:57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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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11:03:55
哈哈哈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21-11-22 10:56:15
世界奇观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21-11-21 20:03:28
新股最安全,上市查得这么严,短时间绝对不可能爆雷,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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