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一审获刑11年。
昨天上午,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原广东中山市市长李启红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同时被判刑的还有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启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山公用”)原董事长谭庆中等10名被告,分别获刑两年到七年不等。
李启红为公开披露案件中,中国首个被诉内幕交易案的正厅级官员。
还在考虑是否上诉
广州中院一审认为,李启红、谭庆中等10名被告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此外,李启红还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李启明、费朝晖明知是内幕交易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洗钱罪。宣判前,现年57岁、头发花白的李启红面容平静,并还向旁听席上的家属挥手致意。待获知判决后,她认为对她的判决重,且非法交易一罪未认定其自首情节。她当庭表示想说话后,开始落泪。李启红说,这是她人生最黑暗、最失落的一天;虽犯了错,骨子里仍有一些好品质,望早日回归社会。在今年4月份的庭审中,出身于居委会干部的李启红也曾当庭痛哭。当公诉人提到李启红曾获“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时,李启红亦闻声落泪。
除李启红的弟弟李启明明确表示不上诉外,其他人均表示要考虑再看是否上诉。据《羊城晚报》报道,判决前后,被告人家属情绪比较激动,还一度与媒体记者发生争执。
在今年4月份庭审时,公诉人指控李启红从谭庆中处获得内幕信息,并与亲属利用内幕信息购买股票,账面收益高达1983多万元。此外,她还被控在2006年至2010年担任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涉嫌受贿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两笔受贿事实为李启红在案发后主动交代。
广州中院一审判定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共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李启红退缴受贿所得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李启红及其丈夫林永安的违法所得693万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上海新闻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一欣表示,从李启红涉案金额来看,已属“情节严重”范畴。2009年2月28日正式发布的《刑法修正案(七)》,内幕交易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1997年《刑法》中对于受贿罪的量刑,则是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至今未正式递交人大进行修订。
内幕交易始末
李启红可能做梦也没有想到,有朝一日她会成为内幕交易定罪的中国最高等级官员。李启红生于中山市,并于2007年成为中山市市长。担任市长后,李启红的主要工作之一即推进公用事业的整体上市。李启红案发亦源于此。
广州中院发布的新闻资料中,将中院认定的事实予以详细公布。
2006年底,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用科技”)的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用集团”)筹备集团公司整体上市。2007年4月至5月,谭庆中筹划将公用集团优质资产注入公用科技以实现集团整体上市。6月11日,谭庆中将此事向时任中山市市委书记的陈根楷汇报,陈根楷表示同意并让李启红负责此事。随后,谭庆中将此事告知被告人中山公用总裁助理、发展规划中心经理郑旭龄,并要求郑旭龄就重组事项草拟书面材料。谭庆中于当月26日将该建议书向李启红汇报。
同年7月3日,李启红、谭庆中、郑旭龄等人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了公用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同日,公用科技发布停牌公告。7月13日,公用科技作出定增初步方案,并致函证监会。8月20日,公用科技复牌并公布定增公告。
之后证监会调查认定,公用集团整体上市的预案在公开前属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07年6月11日,敏感期至同年7月4日停牌止。《财新网》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证监会早在2007年就接到举报并着手调查李启红案,至2010年上半年相关证据基本落定。
2007年6月,谭庆中向李启红汇报重组事宜,提到公用科技股价会上涨,建议李启红让林永安(李启红丈夫)购买。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林永安,建议其买股票。6月下旬,李启红在家中向林小雁(李启红弟媳)泄露上述信息,并委托她购200万元公用科技股票。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账户转出236.5万元,从李启明(林小雁丈夫)账户转出350万元,再集合其自有资金,筹款677.02万元,并借用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在银河证券中山营业部办开户手续,后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400.02万元,转入刘赞雄账户277万元,让朋友关穗腾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期间,上述两个证券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89.68万股,买入资金669万余元,后于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账面收益1983万余元。
公开资料显示,自2007年8月20日中山公用发布定增预案至9月10日,股票价格连续14天涨停;股价从停牌前的8.18元/股涨至9月10日的31.10元/股,涨幅达到280.2%。
2009年12月,证监会找到李启明调查林小雁等买卖公用科技股票的情况。2010年4月初,李启明向林小雁提出转款1000万元至郭长祺的账户,用于收购建大电器工业(中山)有限公司20%的股权。林小雁遂又安排林伟成于2010年4月分三次转款共1000万元至郭的账户。
2010年5月18日,最高检和公安部明确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的立案追诉标准。此后,《人民日报》连发五篇文章,矛头直指证券市场问题。
2010年5月28日凌晨4点,调查人员带走林永安,当天晚饭后又带走谭庆中。29日,刚从北京出差回来的郑旭龄在广州白云机场被直接带走。时隔一天,李启红在5月30日下午6时15分左右正式被中央纪委带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