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02月12日 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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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三,在广泛征求上市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深交所修订并发布了三个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表示,将突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减少事先报备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鼓励公司自治,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中介机构监督,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指引修订着力于落实新规和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机制。贯彻规则建设简化、透明化要求,系统整合备忘录,构建简明高效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

  在强化承诺事项监管方面,深交所在现行指引对承诺及履行予以规范的基础上,对相关规定予以充实和细化,强化承诺事项监管。修订后的指引明确规定,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模糊性词语。上市公司应当对承诺事项进行披露,如发现承诺人作出的承诺事项不符合要求,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向投资者作出风险提示。除因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推进放松管制方面,现行《中小板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至少每两年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修订后的《中小板指引》将该项要求调整为每两年进行一次审计或者鉴证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此外,为落实“新国九条”和国办《投资者保护意见》,深交所将全面推行网络投票,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督促责任主体赔偿投资者。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完善业务规则动态清理的长效机制,夯实自律监管的规则基础。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责任编辑:DF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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