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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近期两提加快央企重组整合
央企重组将提速为股市注入内生动力
专家表示,目前已停牌的央企控股子公司有可能产生下一个重组整合案例
“加快重组整合,是央企混合所有制要推进的步骤之一,在当前背景下,重组整合也成为稳定市场的一大举措。预计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会有一些重组整合案例加快推进,已经初具规模的重组包会比较快地拿出具体方案。”7月12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副主任陈少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上周国资委在采取有力措施维护股票市场稳定时特别提出“将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深化改革,加快企业重组整合步伐,提高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
在此之前,国资委于6月份向央企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增收节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也要求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清理低效无效资产,盘活存量提升资产效能。其中包括深化内部资源重组,用好近期出台的兼并重组税收支持政策,推动相关子企业整合发展,提高业务协同和资源使用效率。
“目前已停牌的相关央企控股子公司有可能产生下一个重组整合的案例。”陈少强表示,由于传统产业迫切需要通过重组整合实现转型升级,因此传统产业的央企进行重组整合的可能性会大一些,尤其是传统产业的资源类央企重组可能性更大,比如钢铁领域企业。另外,一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也有重组的可能性。
国务院5月18日批转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制定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方案,加快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形成国有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
陈少强表示,历史经验表明,在经济增速下行、企业市场和财务出现困难的时候,也是推进企业并购重组的有利时机。因此要加快推进国企并购重组,壮大企业规模,优化企业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力。
随着“1+N”国企国资一系列改革方案(“1”是指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N”是指配套的分项改革实施方案)最终完成,近期有望正式推出。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随着央企重组整合加快,以及混合所有制等改革事项加快推进,将对股市产生稳定预期的效应,既有利于稳定当前股价,提振投资者信心,也将给资本市场带来内生增长动力,从而间接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近日,一位知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在中央深改领导小组为国企改革定性以后,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企改革系列方案中得到明确体现和加强,这意味着国企国资系列改革方案将加快出台。”
“拟在江苏淮安召开的城市国资论坛,就等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出台后举办了。”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来源:证券日报)
受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央企亏损面有所扩大。解决亏损问题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相关方面合力解决。具体来说,必须深入厘清央企亏损的原因,针对不同央企提出不同经营要求;必须在深入分析亏损原因的基础上,在自身权限范围内积极深化改革,实现增收与节支。同时,相关部门也必须做出相应制度创新安排,加强市场监管,大力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今年1至5月,央企实现营业收入10.7万亿元,同比下降7.4%;实现利润6831.6亿元,同比下降5%,营业收入与利润出现“双降”。为促使央企尽快扭亏为盈,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开展亏损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央企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亏损企业亏损额减少50%。
受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央企亏损面有所扩大,社会广泛关注。对央企来说,解决亏损问题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相关方面合力解决。
首先,必须深入厘清央企亏损的原因,针对不同央企提出不同经营要求。导致央企亏损的原因十分复杂,具体来说,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一些央企长期亏损,政策因素使公益类央企出现亏损,管理层经营不善则是竞争性领域央企和部分垄断性央企亏损的主要原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需要政府承担更多责任,帮助肩负沉重历史包袱的央企走出困境;公益类央企由于需要更多承担社会责任,出现一定程度的亏损或许在所难免,对这类央企不宜提出太明确的减亏或扭亏要求;对那些由于企业管理层经营不善造成亏损的央企,则要适时调整管理班子或进行经营管理改革。
其次,深化改革是央企解决亏损问题的惟一出路。在深入分析亏损原因的基础上,央企应在自身权限范围内积极深化改革,一要增收,二要节支。从增收的角度看,经营不善的央企,一是应及时调整产品结构,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二是积极进行并购重组,出售亏损业务,购入具有较好盈利能力的资产,整体提升企业资产质量;三是加强企业销售力量,扩大产品市场覆盖范围;四是不断研发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有效增加产品附加值。从节支的角度看,亏损央企应减少企业运营所需的费用支出,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进行组织结构变革,简化管理层级,裁减不必要的部门与人员,提升组织运行效率。同时,还要强化国有资产保护,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于这些改革举措,央企应当根据自身亏损程度与改革推进难度,科学组合改革策略。
再次,央企减亏需要相关部门做出相应制度创新安排。国资委前几年推动的并购重组在快速做大央企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央企粗放式、低效率的规模扩张,加剧了一些央企资产质量的恶化。部分国有资本并没有完全按照优化调整的要求进行布局,而是进入了低效益的竞争性领域。因此,应从根本上改变央企监管模式,从具体的人、财、事监管转向对国有资本的监管,让央企拥有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应进一步完善央企考核体系,建立基于盈利能力、创新能力与长期增长能力的考核体系;应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加快完善央企内部治理机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央企的灵活性与活力;应鼓励央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最大限度激励员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应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国有企业退出机制,允许央企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合理的减员增效安排。
最后,央企扭亏也需要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专利与商标侵权事件的频发、违法经营行为的普遍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央企的守法诚信经营造成冲击,这在钢铁行业表现得尤为突出。8000万吨“地条钢”的存在,加剧了钢铁业产能过剩,制约了钢材销售价格的回升,更是挤压了规范运营的钢铁央企的盈利空间。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市场监管,大力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在国资委下属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执行完毕后,所有国有企业将全面仿效执行限薪政策。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下一步,在国资委管理之外的金融企业、各省国企以及央企子公司的高管限薪政策将全面实施。
这意味着,所有国有企业高管都将实施逐级限薪政策。目前已知,限薪后央企高管月收入为8000元,年底根据业绩发放奖金。
据了解,金融企业的负责人薪酬管理将是重点。
国企高管将全面限薪
今年1月1日起,被称为“限薪令”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首批改革涉及72家央企的负责人,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53家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企业。
记者采访时任央企某矿业公司董事长时得知,自1月1日起,央企高管已经全面限薪,每月收入为8000元。
“现在央企负责人的收入都差不多,每月8000元。”他同时表示,这与其之前的收入相差颇大。
当记者问及未来年底是否有奖金时,他表示:“业绩好的话,奖金应该会有。”
而对央企下属二级企业负责人是否降薪的问题,该人士透露:“那还没有,现在下属企业的负责人收入要比我高。”
不久前,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也表示,将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全面薪酬改革。“不管是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还是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也都是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们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和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
参与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人士向记者透露:“下半年,将会推进各省国有企业和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
“改革方案总体原则是按照《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进行落实。”该人士透露,“如果出现二级公司和总部高管薪酬倒挂严重的情况,就要及时进行调整。”
此外,根据国有股份占比的不同,高管薪酬制度会有所调整,“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企业高管将按照这一规定执行”。
该人士着重指出:“金融企业的负责人薪酬管理将是重点。”
不久前,一些银行系统的高管出现了人员流动。据统计,包括中行、交行和建行在内的至少5名副行长级别的高管以工作调动为由离开了现有岗位。
其实,早在2014年年末,央企二级公司负责人层面就已经得知未来将会降薪。
华能下属一位二级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未来肯定是要降薪的,但是不会因为降薪就辞职。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会留在企业。”
降薪后企业依旧稳定
据记者了解,此次国有企业高管收入全面改革,不会涉及员工。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本次薪酬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规范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李忠表示:“对于国有企业内部职工的薪酬分配问题,还是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国有企业应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的内部分配行为,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在这次改革中,不能对国有企业内部职工不加区别的层层降薪。”
也有一位央企高管表示:“如果家里有老人需要照顾的话,每个月护工或保姆的支出就需要5000元。”
当记者问及某企业二级公司负责人对限薪后收入减少的看法时,该人士半开玩笑地表示:“至少我们之前拿了很多年高薪了。”
对于限薪一事,央企和国企从企业经营的角度,都有自身的思考。
国资委下属央企负责人曾表示:“薪酬需要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需要看到市场的薪酬是怎样的。”
“如果说一个政策,它不能很好地调动积极性的话,那肯定是没有生命力的。”该人士表示。
另外一位铁路工程类央企副总向记者表示:“我从子公司到集团公司来,我的薪酬是降低的。所以比较优秀的子公司的管理层收入,会比我们集团的要高。”
“那说明你已经拿了很多年高薪了。”参与制定政策的人士表示:“今后不会有这种便宜了。”
早在2009年,人社部、国资委等六部委就曾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央企高管薪酬上限不得超过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倍。但2015年1月1日执行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却降低了这一比例。
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年平均薪酬水平为76.3万元,全部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为46.1万元。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曾一度是同期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大约2~3倍,与职工薪酬差距达到12倍之多,显著偏高。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介绍,改革后的央企负责人薪酬将不得超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8倍。
在高管限薪政策制订之前,国资委人士就明确向记者表示,央企高管薪酬管理比较规范,改革应该多看看金融领域。
而在金融领域中,有能力进行调控的是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是指由国家直接管控的商业银行。目前主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共5家。
五大行高管的薪酬还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统计水平的限制,而股份制银行的高管年薪不受限制。
数据显示,建行董事长王洪章、建行行长张建国、工行董事长姜建清、工行行长易会满去年税前薪酬分别为115万元、113.2万元、113.9万元以及108.9万元。
在薪酬改革之初,人社部进行过深入的调研,其中两个数据最发人深思。
“一家上市的金融公司,国有控股,其高管属于国企派驻,体制内人士,其收入接近千万元。”参与调研的人士表示。
二是曾在银行中进行过调研,针对“给你更高的薪酬,是否愿意离开国企” 的问题,该人士表示,“调研结果是没有一个人愿意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国企”。(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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