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环境保护问题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目前保监会已和30个省市区开展重金属环境责任保护险。此外,保监会已和环保部制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准备在一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预计这个政策出台对于环境保护将发挥更大作用。
自2007年启动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试点工作,已近十年。2013年,针对涉重金属企业等开始试点强制环责险。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二条写明“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目前,我国环责险还没有真正实行法律强制制度。从市场反馈的情况来看,污染企业投保环责险的积极性不高、投保率低。
虽然环保部和保监会的最终方案并未对外披露,不过业内人士猜测,强制环责险的范围将有望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扩容。
企业主动投保意愿低
环责险通常被称为“绿色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环责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投保企业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企业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
环保部公布的2015年环责险投保企业名单显示,2015年全国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名单,包括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近4000家企业,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电力、医药、印染等行业。2014年年度投保企业名单覆盖了22个省份的近5000家企业。
据了解,目前我国环保部门还未建立起正式的量化环境污染风险的技术流程和标准,保险公司在勘查、定损与责任认定上存在困难,灾害损失风险难以管控。
保监会统计信息部主任向东认为,当前强制环责险发展中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律保障机制较为欠缺,立法层面,2015年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仅对环境污染责任险设置了鼓励投保的条款,但非强制性条款。二是财税支持力度不足,强制环责险作为一项新的环境经济政策,至少在试点阶段,投保企业和承保公司双方都需要财税政策的支持。三是配套机制不完善,强制环责险专业性要求较高,需要专门的环境风险评估准则、污染损害认定、赔偿标准等一系列相关配套技术标准的支持。
“环责险非常必要,同时环责险也比较难做。第一是责任界定问题,第二是损失范围大、时间长。环境污染责任风险因素分散且复杂,如何控制保险责任也是一个问题。责任小的时候环责险效果不好,责任大时保险公司难以承受或者投保人买不起。”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
对于环责险推行不理想的原因,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建国认为,主要还是立法未跟上,再就是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理念上坚持绿色发展的意识不够强,不善于利用市场化手段来解决环境污染方面的问题。另外,保险行业在产品研发、推广力度等方面也存在问题。“这些情况下一步应该会逐步改善。”任建国表示。
国资险企或先行展业
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环责险保费收入2.8亿元,同比增长3.9%;提供环境污染责任风险保障 263.7亿元,同比增长8%,远远低于保险行业整体增速。
来自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一项调查显示,在2014年6月,其对深圳市239家企业开展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参与调查的企业中只有51.9%为自愿投保,暂未投保的主要原因是缺乏了解(65.4%)和保险费率过高(39.5%);44.6%的企业选择续保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强制要求,但强制投保作用呈现减弱趋势。
某险企专业人士认为,企业投保意愿不足的原因,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由于违规成本较低,加之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企业认为即使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主要会由政府埋单,企业仅需承担较低的民事赔偿即可,导致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事实上,根据2013年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应当投保而未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对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清洁生产审核等制度的执行结合起来,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专项资金的申请。
但实践中,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一,相关政策在地方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会有偏差,所以虽然是强制试点,但个别地方的污染企业即使不投保,对其也影响不大。
此外,新《环境保护法》第52条仅仅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未规定企业必须投保,因此很多企业从生产成本考虑,或者抱有对风险事故侥幸的心理,并未购买环境责任保险。
向东建议,应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建立强制环责险的激励约束机制。将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是否投保强制环责险作为信贷审批、污染治理资金安排及环保评优评先的先决条件。对参保企业完成风险整改的,在企业申报污染防治资金时给予优先考虑;对参保企业在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评定时加分,对参保不积极的高污染企业在等级评定时扣分,引导金融机构将结果与绿色信贷挂勾;扶优罚劣,对于环境治理成效差的未参保企业进行处罚,形成资金池,用于奖励治理成效显著、积极投保的企业。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认为,环境责任保险顺利落地,需要以明确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需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前提。如果企业污染环境后,由于种种原因受到保护,不承担赔偿受害方的责任,企业就没有购买环境责任保险的动力,因此环境责任保险落地的道路必然磕磕绊绊。
保险业内人士猜测,强制环责险的目标企业或许会进一步扩容,这对保险业而言或许是机遇,当然也是挑战。
“估计国资背景的产险公司会先吃这个螃蟹,我们虽然不是国资公司,不过也应会提前研究环责险。”某财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在与记者交流时说。
不过王绪瑾认为,环境责任险强制投保未必会带来机遇。“一方面现在企业融资成本高、税负重、自身生存都困难,强制投保环责险会增加一定的开支;另一方面对于保险业来说,要做好承保风险管控和保险服务工作,而不是简单收保费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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