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023年03月27日 15:09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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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5号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三、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五、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减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责任编辑:11
原标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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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2023-03-27 15:29:58 来自 福建
若觉得我所告诉你的不是句句实话,就不要给点赞[赞]——实战经验总结出来的特征:媒体新闻大都在讲故事创幻想,市场热点快速轮动(往往每天收盘出一个板块利好第二天就套一批),利好越多跌的越惨,机构散户化做短线现象,已经没有出现大的行业板块上涨趋势了,市场围绕着几只讲故事的概念题材股吸引人气,这是典型的熊市特征!在熊市时期,有句骗散户去亏钱的最经典大话——轻指数重个股;第二经典的大话——抄底,从大顶的第三...[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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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426237209499342603 : 明白人
2023-03-27 15:32:18 来自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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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最热 最早
2023-03-30 09:41:47 来自 湖北
飞马已经不做物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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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06:52:35 来自 河北
宏辉果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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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02:12:59 来自 上海
飞马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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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7 21:01:15 来自 河北
我感觉会利好城镇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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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7 20:31:48 来自 山东
五矿发展 金属大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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