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海报新闻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共八章六十六条,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刘东生在发布会上表示,山东数据市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数据要素价值释放还不充分,数据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不愿供数、不敢供数”等问题,以及“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尽管山东在2021年出台了《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但该条例主要聚焦于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已难以适配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新要求。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细化上位法规定,有效解决数据工作发展实践中的堵点痛点问题。
在统筹数据资源管理方面,《条例》构建全省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信息相关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和开发利用。针对公共数据汇聚治理难题,《条例》落实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制,聚焦公共数据的目录编制、收集、质量管控、资源登记等重点环节进行全流程管理,促进公共数据合法高效流通使用。同时,鼓励企业建立数据资源目录,加强企业数据治理和质量管理;鼓励自然人依法将其个人信息相关数据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数据创新应用。
在加强数据权益保护方面,《条例》对数据持有、使用、经营等权益分类别、分场景作出规范界定,完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为市场主体参与数据相关活动提供明确的行为遵循。
对于公众关心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条例》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相衔接,明确了数据处理者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数据的规则和要求,并对数据爬取、算法歧视等行为划定法律红线,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在促进产业发展与应用方面,《条例》要求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数据领域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培育数据产业,以及数智融合推动产业迭代升级和拓展经济、政务、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数据应用场景等方面的举措和任务,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潜能、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制度引领和保障。
在强化数据安全与保障方面,《条例》完善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数据安全治理机制,压实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同时,严格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重要数据的具体目录确定和风险评估作出明确要求,并从算力资源布局、数字人才培养、包容审慎监管、数据市场信用管理、化解争议纠纷等方面完善数据发展和治理的保障措施。
(文章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