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9月4日,宁波远洋发布公告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9月1日、9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830,569.52元(不含增值税)。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