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给予不超过2年的市场独占期
5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公布《关于改革完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加强儿童用药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实施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和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对符合规定的儿童用药相关专利给予专利期限补偿,提高儿童用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儿童用药注册过程中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依法给予数据保护。对儿童用药新品种、采用新剂型或者新规格的儿童用药、增加儿童适应症的药品,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市场独占期。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