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临床确有需要且无供应的儿童用药,支持医疗机构配制、使用
5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公布《关于改革完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在规范医疗机构儿科制剂使用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儿科制剂在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弥补药品短缺方面的作用,支持医疗机构儿科制剂在医联体等医疗机构间依法调剂使用,积累儿童人群临床用药经验。严格医疗机构儿科制剂审评和备案要求,提高质量标准,加强生产全过程质控。临床确有需要的儿童用药品种,市场上没有供应或者没有供儿童使用的剂型、规格的,制定儿童常用医疗机构制剂清单,支持医疗机构配制、使用。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