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603657.SH):因未按时披露2025年业绩预告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2026〕68号,对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657.SH)及时任董事长陈正明、时任总经理陈凯、时任财务总监吕敬、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明骏予以通报批评。
经查,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及致歉公告》,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为-800万元至-115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100万元至-1450万元。因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公司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即2026年3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但未按时履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2.1.1条、第2.1.7条、第5.1.1条等规定。
上交所认定:董事长陈正明、总经理陈凯、财务总监吕敬、董秘张明骏作为信息披露与财务管理主要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义务。当事人在申辩期内无异议。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及《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上交所作出通报批评决定,并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须于一个月内提交全体董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全面排查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隐患,切实提升合规水平。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