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专用、全程可溯,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监管
2026年02月09日 18:23
来源: 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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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游新闻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针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准入许可缺乏、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准运许可等配套制度文件。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管理范围内,同时明确规定运输容器为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运输过程进行全过程追溯管理。

  发布会现场。 上游新闻记者崔涛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介绍,2024年7月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暴露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准入许可缺乏、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等问题。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确保专车专用,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研究制定运输电子联单管理要求。2025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为全面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等系列制度文件,加上此前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基本上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统领、部门规章为支撑、强制性标准为保障、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制度框架。

  孙会川表示,这些制度文件在设计时,总体上有五个方面的考虑,或者说是“五个一”:一是“一个目录定品种”。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制定发布《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目录》明确将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管理范围,同时明确规定运输容器为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二是“一个办法管许可”。总局制定出台《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严格许可条件、规范许可程序、明确各方责任。三是“一张联单管追溯”。总局制定发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实施运输全过程的追溯管理。要求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各自如实全面记录交付、运输、装卸等环节信息,确保运输全程可追溯;要求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对联单记录内容核对确认、信息共享、存档备查,确保各方责任更加清晰。四是“一套标准保底线”。总局先后发布《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专用运输容器、专用食品标识要求,细化食用植物油等液态食品的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和管理规范。五是“一个机制强监管”。督促“两头”的发货方和收货方依法委托运输、严格查验把关,有效防控源头和终端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中间”的承运方依法取得许可、加强过程控制,有效防范运输过程中的食品污染风险。

  发布会上,孙会川介绍纳入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的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具体为:一是植物油,包括3种,分别是: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二是调味品,包括2种,分别是:食醋、调味料酒;三是酒类,包括4种,分别是: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四是食糖,包括2种,分别是: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五是淀粉糖,包括3种,分别是: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孙会川表示,此外,考虑到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是新设行政许可项目,各地还需要时间开展培训宣贯、组织实施,总局在公告中还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也就是说,使用罐车运输重点液态食品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今年7月1日前全部取得许可。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责任编辑:73
原标题:专车专用、全程可溯,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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