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和外债便利化等试点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办法指出,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投资。有序落实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支持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股权投资、简化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等一揽子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优化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金融业务结算审核流程。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和外债便利化等试点,鼓励由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深入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