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药(300391.SZ)12月22日晚间发布《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及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ST长药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ST长药还称, 近期公司子公司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停产,公司光伏业务的经营活动已停止。目前,公司医药业务的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截至公告披露日, 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 ,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决定书。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长药提示,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ST长药还提到, 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公司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下称"《重整纪要》")予以自查,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属于《重整纪要》第9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此外, *ST长药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公司2024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6)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8)虽满足第10.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10)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主要从事中药饮片、药用胶囊生产销售,以及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批发等业务,构筑了从中药饮片生产、空心胶囊生产和医药物流网络为一体化的医药产业链布局。
*ST长药2025年三季度业绩报告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亿元,同比增长4.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2.10亿元,同比下滑15.89%。
(文章来源:理财周刊-财事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