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路径。新质生产力并非单一技术突破的自然外溢结果,而是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由技术进步、制度安排与资本配置协同作用所形成的综合性生产力形态。资本市场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发挥着重要的枢纽作用,无论是科技巨头还是科创新秀,其成长均离不开资本市场在风险分担、资源配置和激励约束方面的系统性支持。"创新始于科技、兴于产业、成于资本"的特征愈发凸显。厘清资本市场在新质生产力形成中的作用机制,对于推动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从理论上看,新质生产力可以被理解为现代经济增长理论所描述的“技术内生化—制度激励—资本结构”三要素耦合的结果。Romer(1990)的内生增长理论表明,技术进步并非外生给定,而可以通过研发投入和知识外溢机制内生化为长期增长动力。Aghion与Howitt(1992)在“创造性破坏”框架下进一步指出,经济增长源于创新活动所带来的暂时性垄断收益,而持续创新依赖于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创新回报,并通过不断的技术替代形成动态竞争。后续研究普遍认为,金融结构与资本配置方式在激励创新、促进技术扩散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对处于由技术追赶向创新引领转型阶段的中国而言,决定创新能否转化为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在于制度型生产率的提升,而资本市场正是制度型生产率发挥作用的核心载体。
从功能机制看,资本市场在新质生产力形成中首先承担的是技术价值的“价格发现”功能。高技术创新具有高不确定性、高沉没成本和强信息不对称等特征,单一依赖银行信贷难以有效识别其潜在价值。有效的资本市场能够通过价格机制整合分散信息,将对未来技术前景的判断反映在资产价格中。相关理论研究表明,价格发现不仅反映既有信息,还为信息搜集和风险承担提供激励,从而引导资源向更具潜在回报的技术方向配置(Hayek,1945;Grossman&Stiglitz,1980)。进一步的研究发现,股票价格中所包含的信息会反向影响企业的投资和研发决策,使资本市场成为影响创新行为的重要外部认知机制(Bond et al.,2012)。因此,资本市场的定价机制并非简单的交易结果,而是科技创新得以被识别、被支持的重要制度条件。
其次,资本市场是创新活动的“风险共担机制”。技术创新失败率高、收益分布极端,单纯依靠债务融资难以承受其不确定性。比较研究表明,外部融资依赖程度较高的行业在金融体系更为发达的国家增长更快,说明资本市场在支持高不确定性投资活动中具有制度优势(Rajan&Zingales,1998)。进一步地,Laeven等(2015)发现,股权资本占比较高的金融结构更有利于高风险、高波动的创新活动,并与更高的创新强度显著相关。在国内语境下,钟腾等(2017)指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更高的地区,股票市场对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总体来看,资本市场越成熟,社会对创新风险的承载能力越强,创新供给也越充沛。
第三,资本市场通过并购重组机制推动技术的规模化扩散。创新成果能否形成新质生产力,不仅取决于技术本身,更取决于其能否嵌入成熟的产业体系,实现规模化应用。Bena与Li(2014)基于美国企业数据发现,并购在企业获取外部技术和实现技术重组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是推动重大技术转移和创新方向调整的重要机制。通过并购,新技术可以迅速嵌入大型企业的供应链、渠道和组织体系,从而加快产业化和规模化进程(Teece,1986)。相比之下,在并购和资本重组不够活跃的经济体中,新技术通过企业边界调整实现扩散的渠道相对受限。国内研究亦发现,上市公司的海外并购显著企业的创新水平(冼国明,2018)。因此,并购机制是否顺畅,是决定技术能否由“点状突破”转化为系统性生产力的重要因素。
第四,资本市场通过治理机制改善提升创新效率。资本市场的发展通常伴随着更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和更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有助于降低代理成本、改善公司治理结构(La Porta et al.,1997;Levine,1997)。良好的治理环境为企业实施有效激励机制提供了制度基础。进一步的研究发现,股权激励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的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质量(田轩等,2018)。治理改善本身就是生产率提升的重要来源,资本市场通过治理渠道影响企业创新行为,从而构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制度基础。
从国际比较看,资本市场结构是影响一国创新模式差异的重要制度因素。美国的创新优势不仅来自较高的科研投入,更在于其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市场主导型创新体系,包括发达的股权融资机制、活跃的创业板市场、成熟的并购市场以及完善的风险投资生态。在比较制度视角下,协调型市场经济更有利于依托成熟制造业开展渐进式创新,而在支持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的激进式创新方面相对不具优势(Hall&Soskice,2001)。相关研究也表明,以银行体系为主导、资本重组机制相对保守的金融结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新技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快速商业化(Hoshi&Kashyap,2004)。
对中国而言,发展新质生产力正处于结构性关键阶段。一方面,中国具备完整产业体系、工程师红利和政策支持等优势;另一方面,金融体系仍以债务融资为主,股权资本占比偏低,并购重组生态和长期资本供给仍有待完善。这意味着,部分技术突破在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过程中,仍面临资本结构约束、扩散机制不畅和治理效率不足等问题。若能有效弥补这些制度性短板,科技创新将有望更加充分地释放其生产率潜能。
因此,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一个关键在于构建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一是提升科技资产的估值能力,通过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和信息披露机制,使技术价值能够被市场有效识别。二是发展多层次股权融资体系,壮大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吸引长期资本进入,提高资本市场的风险承载能力。三是完善并购重组制度,优化估值和支付工具,提升技术扩散效率。四是持续改善上市公司治理,通过激励机制和治理结构优化,推动企业创新效率提升。
综上所述,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既依赖技术突破,也依赖制度结构,而资本市场正是连接二者、实现协同作用的枢纽机制。从价格发现到风险共担,从技术扩散到治理改善,资本市场贯穿了新质生产力形成的全过程。在全球科技竞争加速的背景下,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对于推动科技创新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现实生产力,具有基础性和战略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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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