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新华财经上海12月22日电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12月22日消息,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印发《上海市促进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2025年12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1日。
上述细则显示,潜力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评定,采取“免申即享”模式,无需企业申报。潜力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评定,由企业开展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自愿向区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将高成长企业名单主动向相关部门共享,推动各类政策性基金发挥投早、投小、投长期作用,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和服务力度。
上述细则所称高成长企业是指符合上海市重点产业导向,具有高增长性、高价值性、强创新性特征的企业,是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激发新动能的重要力量。高成长企业分为潜力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力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四个层次。
附件:《上海市促进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