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首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二审落定 生物谷原实控人获刑三年
2025年12月22日 21:42
作者: 李湘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K图 920266_0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2月22日晚间,生物谷发布公告披露,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生物谷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获刑三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原财务总监贺元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生物谷成立于1999年,主营业务为灯盏花系统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1年,由新三板精选层平移至北交所。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生物谷创始人暨前实际控制人林艳和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安排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违反财务制度占用生物谷的资金。

  2022年5月,云南证监局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于同年对林艳和、贺元顶格作出行政处罚,林艳和、贺元分别被处以500万元、20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在行政追责的同时,证监会依法将林艳和等人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责。2024年9月,林艳和、贺元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一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5年4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林艳和、贺元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将冻结在案的资金发还生物谷,并继续追缴林艳和违法所得退赔生物谷。后林艳和、贺元上诉。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证监会坚持“两强两严”,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资金占用等中小投资者深恶痛绝的恶性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全方位、立体化追责体系,紧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强化警示震慑。生物谷案中,两名被告人均被定罪量刑,为北交所首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充分彰显了北交所对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体现了证监会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呵护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的坚定决心。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责任编辑:126
原标题:北交所首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二审落定 生物谷原实控人获刑三年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