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因财务核算违规收警示函 公司三名高管被追责
2025年12月22日 18:57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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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都湾财社记者获悉,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公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宁易购”)因存在收入确认不规范、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不审慎等财务核算问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时任董事长任峻、时任财务负责人黄巍及周斌等三名高管因未勤勉履职,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被一并出具警示函,并均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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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苏宁易购存在两方面主要问题。

  其一,部分采购销售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导致收入等报表科目核算与列报不准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确认收入需满足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但苏宁易购部分业务未严格遵循这一原则,导致收入核算存在偏差。

  其二,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不审慎。具体表现为投资损益确认依据不充分、会计核算不审慎,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不及时。这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第十一条(投资损益确认要求)及第十八条(减值处理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五条(减值测试及时性要求)。

  上述行为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的规定,导致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江苏证监局指出,时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总裁任峻,时任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黄巍,时任财务负责人周斌,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勤勉履职,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苏宁易购及任峻、黄巍、周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主体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部门同时要求,苏宁易购及相关人员需“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需于收到函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公告还明确,相关主体如对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近期苏宁易购再次发布公告披露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宁国际旗下控股子公司以合计8元价格,向上海启纾家福企业服务合伙企业出售8家子公司100%股权,每家公司转让对价均为1元。而这已经是今年苏宁易购第三次以“1元转让”模式剥离资产。

  根据12月10日苏宁易购公告:交易完成后,南京时光煮酒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曲靖客优仕超市有限公司、客优仕(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客优仕(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重庆客优仕商业有限公司、南昌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山西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苏宁易购合并报表范围。

  对于出售的原因,苏宁易购表示当前坚定聚焦家电3C核心业务,持续推进非主营业务单元的精简瘦身工作,将多措并举进一步降低企业债务水平,持续化解公司债务负担。苏宁易购在公告中表示,本次交易预计将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以2025年9月30日为基准,考虑剩余合并范围内公司对曲靖客优仕等7家公司账面应收款项相关事项冲减出表处置收益的影响,以及少数股东承担的损失及所得税抵扣后,预计本次交易合计增加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约9.92亿元。

  苏宁易购发布的2025年三季报显示,其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约378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90.67%。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381.31亿元,同比增长0.29%;实现归母净利润7333万元,同比下滑87.76%。不过,其通过债务和解等方式持续减负,债务重组损益达到16.88亿元。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91
原标题:苏宁易购因财务核算违规收警示函,公司三名高管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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