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1日消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远大智能”)因连续数年虚增利润被罚600万,相关责任人共被罚1500万。
根据该决定书,远大智能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销售收入,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远大智能在部分非买断式电梯产品未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客户未取得电梯控制权,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将安装调试后的非买断式电梯销售收入(含安装费)提前确认为营业收入,并结转对应的营业成本,导致远大智能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23亿元、6623万元、1.38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5.22%、7.24%、14.26%;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258万元、2175万元、3045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1.48%、300.55%、224.23%;2022年半年度虚减营业收入1611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4.85%,虚减利润总额234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2.96%。
此外,远大智能还利用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协议确认租赁业务收入,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8月,某科技公司与远大智能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约定租赁远大智能科技园办公楼A、B、C座及门卫(合计20088.92平方米)、研发新厂房(10405.9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0月,双方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厂房租赁协议》自租赁物达到验收标准,并经双方书面签字盖章确认交房验收之后才正式生效。其后,上述厂房未达到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厂房租赁协议》始终未生效。但远大智能在未取得交房验收确认单的情况下仍确认对应租赁收入,导致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91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0.94%;虚增利润总额848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2.47%。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导致远大智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23亿元、6623万元、11.47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5.22%、7.24%、15.21%;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258万元、2175万元、3893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1.48%、300.55%、286.69%;《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1611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4.85%,虚减利润总额234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2.96%,致使远大智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辽宁监管局辽宁监管局指出,远大智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远大智能时任董事长康宝华,远大智能时任总经理陈光伟,远大智能时任董事、总经理王延邦,远大智能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张楠,远大智能时任财务总监王维龙,远大智能时任董事、生产部门负责人孙成雨,远大智能时任安装维保部计划推进负责人王爽系相关责任人。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康宝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王延邦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王维龙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陈光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张楠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孙成雨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王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央广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