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祥、梁某苹、施某夕、王某、潘某红、范某龙、朱某渊共被罚978.12万 涉内幕交易“盈方微”
2025年12月20日 21:48
来源: 蓝鲸新闻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K图 000670_0

  蓝鲸新闻12月20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何某祥、梁某苹、施某夕、王某、潘某红、范某龙、朱某渊内幕交易“盈方微”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以上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及其形成与公开过程

  2023年8月21日,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召开会议,盈方微表示要推进购买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49%股权和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WORLD STYLE”)49%股权事项。

  2023年8月23日,华信科与平安证券召开会议,介绍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情况。

  2023年9月15日,盈方微、华信科、平安证券等召开会议,讨论资产重组方案。

  2023年10月26日,盈方微、华信科、平安证券召开会议,基本确定资产重组方案。

  2023年11月7日,盈方微与华信科商议停牌相关事项。

  2023年11月8日,盈方微、盈方微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虞芯投资)、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瑞嗔)签署《合作意向书》。当日盘后,盈方微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称正在筹划向虞芯投资和上海瑞嗔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信科49%股权和“WORLD STYLE”49%股权。

  上述盈方微资产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情形,相关信息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3年8月21日形成,于2023年11月8日盘后公开。

  二、何某祥、梁某苹、施某夕、王某、潘某红、范某龙、朱某渊内幕交易“盈方微”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何某祥、梁某苹使用“梁某苹”证券账户组,于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1月2日买入“盈方微”1,293,400股,买入金额8,872,324.00元,于2023年11月7日全部卖出;何某祥、梁某苹通过“潘某红”等证券账户组,于2023年11月8日买入“盈方微”1,093,076股,买入金额8,002,558.00元,于2023年11月27日全部卖出。经计算,上述交易合计盈利1,623,626.98元。

  施某夕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于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8日买入“盈方微”821,000股,买入金额5,949,755.00元,于2023年11月27日全部卖出。经计算,上述交易盈利1,136,777.88元。

  王某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于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8日买入“盈方微”193,476股,买入金额1,377,284.00元,于2023年11月27日前全部卖出。经计算,上述交易盈利158,846.11元。

  潘某红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于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8日买入“盈方微”155,155股,买入金额1,128,410.00元,于2023年11月27日前全部卖出。经计算,上述交易盈利161,056.89元。

  “范某龙”证券账户相关交易由范某龙下单,朱某渊亦知悉,交易资金来源于范某龙、朱某渊,相关收益归属于范某龙、朱某渊。“范某龙”证券账户于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8日买入“盈方微”148,693股,买入金额1,037,077.00元,于2023年11月27日全部卖出。经计算,上述交易盈利223,942.74元。

  以上人员内幕交易“盈方微”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

  对何某祥、梁某苹没收违法所得1,623,626.98元,由何某祥承担811,813.49元,梁某苹承担811,813.49元;并处以4,870,880.94元罚款,由何某祥承担2,435,440.47元,梁某苹承担2,435,440.47元。

  对施某夕没收违法所得1,136,777.88元,并处以3,410,333.64元罚款。

  对王某没收违法所得158,846.11元,并处以500,000元罚款。

  对潘某红没收违法所得161,056.89元,并处以500,000元罚款。

  对范某龙、朱某渊没收违法所得223,942.74元,由范某龙承担111,971.37元,朱某渊承担111,971.37元;并处以500,000元罚款,由范某龙承担250,000元,朱某渊承担250,000元。

(文章来源:蓝鲸新闻)

文章来源:蓝鲸新闻 责任编辑:73
原标题:何某祥、梁某苹、施某夕、王某、潘某红、范某龙、朱某渊共被罚978.12万,涉内幕交易“盈方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