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据发言人黄海华介绍,12月22日至27日将在北京举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初次审议国有资产法等草案。草案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主要内容包括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报告制度、监督制度等。
国有资产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以民法典为基础、以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法律为依托,是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黄海华介绍,草案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依法保护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促进和支持国有经济与国有资产高质量发展。
草案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国有资产包括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构建国家统一所有与分级分类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布局规划、配置、使用和维护、收益、处置、风险管理、考核评价管理制度,以及产权登记、财务、会计、统计评估等基础管理制度;规定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规定国有资产监督制度等。
早年间,考虑到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在功能、监管方式等方面有很大不同,难以用一部“大而全”的法律全面调整。而企业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中占有较大比重,实践中迫切需要专门立法。2009年5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将适用的国有资产范围限定为企业国有资产。
随着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国有企业经营形式逐渐多样,近年来业界对于研究出台一部综合性的国有资产法,强化对各类国有资产的监管多有呼吁。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谭静在《财政研究》期刊署名文章中曾提出,我国国有资产范围和规模的变化、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国有资产领域立法碎片化和国家所有权虚化弱化等现实情况,也要求加快推进综合性国有资产法立法。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