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山西省、青海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本报讯 (记者韩昱)国家税务总局12月19日发布消息称,山西省、青海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等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山西省、青海省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