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9日晚间,东方盛虹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一个月(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 月 19 日)内,如再次触发《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