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2月19日晚间,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索具”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因存在应收账款减值计提不准确、政府补助披露不及时及公司治理不规范三大违规问题,被河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董事长杨建国、总经理杨超等4名相关责任人同步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目前公司已成立专项整改小组推进整改,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此次违规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公司前三季度业绩呈增长态势。
公告披露,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4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称,经查,巨力索具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应收账款减值计提不准确。公司部分暂估应收账龄未按照业务实际发生月份延续计算,导致2023年坏账准备少提214.91万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杨建国、总经理杨超、财务总监付强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政府补助披露不及时。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163.62万元,迟至2024年5月24日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杨建国、总经理杨超、董事会秘书张云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三是公司治理不规范。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未对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向股东大会说明,董事会、股东会未对个别非独立董事薪酬进行审议,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个别公司高管同时兼任审计委员会成员,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四条,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巨力索具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长杨建国、总经理杨超、财务总监付强、董事会秘书张云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当天,巨力索具还发布了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诚恳接受河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深刻反思。收到《决定书》后,公司立即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了专题学习,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并制定了系统性整改方案。
目前,公司已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部署、督导与验收,同时要求整改责任人针对河北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结合自查整改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后续安排和改进、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做到切实提升公司内控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方面,公司已组织财务人员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重新梳理和学习,明确要求对于因暂估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其账龄必须自收入确认时点开始计算。公司2025年三季报已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应收账款按一级科目(即暂估应收与应收合并后,以收入确认时点起算账龄)重新划分了账龄,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
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后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重大信息报告范围、信息报告程序以及保密措施等,并明确要求公司各部门(含子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任一时点的当日,立即向董事会秘书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针对“公司治理不规范”问题已整改完毕,并依法履行完毕审议程序。
公告表示,公司经过梳理和分析,深刻认识到了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始终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公司深刻汲取教训,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根据河北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的有关要求,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提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与检查。
业绩方面,10月27日,巨力索具发布2025年三季报。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主营收入17.43亿元,同比上升13.2%;归母净利润1106.32万元,同比上升397.11%;扣非净利润635.9万元,同比上升158.13%;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主营收入6.03亿元,同比上升5.94%;归母净利润171.24万元,同比上升122.34%;扣非净利润76.07万元,同比上升108.14%。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