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南方财经12月18日电,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其中,在资产损失和不良后果认定方面,一是规定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程度划分,500万元以下为一般资产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为较大资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为重大资产损失。二是规定其他不良后果分类,分为一般不良后果、较大不良后果、重大不良后果3类,对应违规情节较轻、较重、严重,以及影响主要在涉事企业、行业或中央企业整体、社会和国家3个层面。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