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8日晚间,海顺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日,浙江海顺与浙江久诚签订了《租赁协议补充协议(二)》,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租金条款做了调整,即:2025年10月1日起至2030年9月30日期间,按原协议约定原价格的90%执行;2030年10月1日至2035年9月30日期间,双方同意:根据乙方实际使用2#车间3楼和4楼(租赁面积共9900平方米)的情况来确定该期间的租金,如乙方启用的2#车间3楼和4楼暂未超过4,450平方米的,则甲方同意按原协议约定租金价格的90%执行;若乙方2030年10月1日至2035年9月30日期间任一时点启用的2#车间3楼和4楼超过4,450平方米的,则自该时点之后的租金,均按照原协议约定的价格执行。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