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7日电 (记者郝帅)12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在解读《指引》时表示,《指引》在对历史案件回顾分析的基础上,将实践中行之有效、较为成熟的分析和评估思路以指引形式予以确定,明晰并购活动的竞争风险,有利于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强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效能,推动提升我国反垄断监管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据介绍,《指引》所称非横向经营者集中,是指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存在非横向关系,即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不同相关市场开展业务的经营者集中。判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是否处于不同相关市场,应同时考虑相关商品或服务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
《指引》采用条文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全文共9章、82条,并穿插设置34个案例,对重要概念和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为便于经营主体和专业人员理解,《指引》与《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审查框架基本保持一致,分为总则,证据材料,相关市场,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纵向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影响,混合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影响,市场进入、买方力量和效率,其他因素以及附则,共9章。在相关章节,基于非横向经营者集中的特点,《指引》专门阐述了非横向经营者集中的类型及相应的相关市场界定思路,列举了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时还可以关注的证据材料类型和来源,并基于市场份额等标准初步划分了不同的竞争风险,对消除双重加价等非横向集中特有的效率提升进行了专门说明。
围绕非横向经营者集中特有的竞争损害,《指引》还专门设置了两个章节。第五章阐述了对纵向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思路,包括原料封锁和客户封锁等单边效应的损害原理,以及能力、动机和效果的评估思路;第六章阐述了混合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思路,重点关注存在相邻、互补等紧密关系的集中,阐述了混合经营者集中可能通过搭售、捆绑等将一个市场中的控制力传导到其他市场的竞争损害,以及能力、动机和效果的评估思路。
据了解,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审查了数千起非横向经营者集中案件,并对其中30余起作出附条件批准或禁止决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文章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