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可转债文件双造假:ST诺泰被罚4740万元,6名责任人合计被罚2880万元
12月17日,ST诺泰(688076)发布公告,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可转债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公司及时任核心责任人合计被罚超7000万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强制退市。
经证监会查明,ST诺泰的核心违法事实包括两方面:一是2021年12月通过向浙江华贝药业虚假转让药品技术,确认3000万元无商业实质的收入,导致当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该技术转让款实际来自ST诺泰对浙江华贝的增资款,形成资金闭环;
二是2023年12月公司发行4.3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募集说明书》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数据包含上述虚假记载,构成公开发行文件重大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结果显示,ST诺泰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4740万元;6名时任高管及实际控制人遭追责,其中实际控制人、时任副董事长赵德中因组织指使造假,合计被罚1300万元,为个人罚款金额最高;时任董事长赵德毅被罚500万元,时任总经理金富强被罚330万元,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梓权、副总经理谷海涛各被罚300万元,时任财务总监徐东海被罚150万元。
案件时间线显示,ST诺泰于2024年10月24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5年7月19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期间相关当事人曾提出申辩但未被采纳。
公告明确,本次处罚导致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已被ST),但不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ST诺泰表示,将落实整改、加强内控合规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2025年前三季度,ST诺泰实现收入15.27亿元,归母净利润4.45亿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