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董事长邢雅江因未及时披露其被取保候审事项,被处以350万元罚款
12月16日晚间,金花股份(600080.SH)发布公告,当日,公司董事长邢雅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邢雅江因未及时披露其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事项,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以警告及350万元罚款。
陕西证监局对邢雅江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邢雅江因涉嫌犯罪于2024年4月至7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邢雅江作为金花股份董事长,未及时将前述事项报告金花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8月24日,金花股份才对外披露相关事项。
公告显示,西安市公安局鄂邑分局于2024年4月23日决定对邢雅江取保候审,后因证据发生变化,于2024年7月26日出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陕西证监局最终决定:对邢雅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邢雅江须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并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公告表示,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事项涉及的立案及行政处罚决定事项仅限于公司董事长个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情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同时显示,邢雅江将严格按照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及时缴纳相关款项,上述事项将办理终结。邢雅江董事长将认真汲取教训,尽最大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