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晚间,南都电源(300068)发布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介绍,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新日股份买卖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与新日股份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江苏高院认为,原审判决遗漏当事人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02民初53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373357.6元由江苏高院退还;上诉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42161.4元由江苏高院退还。
南都电源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有9起尚未结案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约1085.2万元(不含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金额)。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至于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告表示,上述诉讼提到的相关产品质量纠纷问题,公司曾根据原告用户及法院的要求,分别于2022年11月、2023年12月份将已交付使用的产品送检第三方国家电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检测公司,检验结果及鉴定意见均明确表明公司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一审判决书也明确说明:南都公司生产的电池不存在违反合同质量约定的根本违约情形,认为公司并不存在根本违约行为。据此,一审法院在公司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上诉人承担主要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对公司极度不公。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向原告追究由本诉讼对公司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此前,针对本次诉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与本案相关的预计负债9565.65万元。鉴于诉讼结果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述案件最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将以法院生效判决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判断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资料显示,南都电源长期专注于储能技术、产品的开发与应用,面向全球新型电力储能和通信与数据中心储能、民用储能领域客户,为其提供以锂电为主、铅电为辅的产品、系统集成及服务。
今年4月,南都电源公告,公司目前正在筹划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事项。
12月11日,南都电源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上海益都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称,目前各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拟就具体交易方案、协议等相关事项进行论证和磋商,具体情况以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最新业绩方面,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9.11亿元,同比下降24.80%;归母净利润亏损2.2亿元,上年同期盈利2.47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2.54亿元,上年同期盈利4243.04万元。
来源:读创财经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