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在“金融强国RUCtime”之浦江金融论坛上,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徐明表示,金融强国建设需兼顾硬实力与软实力。作为软实力的核心组成部分,法治建设是金融强国行稳致远的关键保障,需从立法、执法、司法、生态四个维度完善金融法治体系。
徐明表示,金融强国的硬实力体现在货币竞争力等具象指标上。而软实力则聚焦规则话语权、信用认同、生态凝聚力等非具象因素,二者缺一不可。“硬实力是金融强国的‘骨架’,决定竞争底气;软实力是‘血脉与灵魂’,决定竞争的高度和可持续性,二者缺一不可。”他表示,金融法治建设作为金融软实力的核心内容,涵盖金融法治建设、监管能力、司法活动、市场诚信状况、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保护五个关键维度,直接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与金融强国软实力的提升。
徐明认为,当前我国金融市场,诸多硬实力指标位居全球前列,而在全球资产配置能力、金融国际话语权、金融法治建设等方面的软实力仍有待提升。“目前金融强国建设更应该注重软实力的加强、实现由大变强‘质’的提升。”徐明说。
针对我国金融法治建设的现状,徐明梳理了四大突出问题:一是立法系统性缺失与适应性滞后并存,导致规则冲突与监管盲区等问题;二是监管协同不足与惩戒力度不够,跨部门、跨区域监管难以形成合力,违法惩戒与违法收益失衡;三是司法保障专业能力不足与跨境司法协助机制不健全导致协同困难;四是法治生态培育不足与国际规则话语权弱,尊法信法文化尚未形成。
为破解上述难题,徐明提出四维应对策略:
一是构建系统性立法体系,以金融法为核心完善制度框架。徐明表示,需立足“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思路,打造“基础法+部门法+单行法”的层级化金融法律体系:加快制定金融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金融法, 统筹协调现有部门法冲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进程,尽快出台金融稳定法、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立法;建立“定期修法+动态调整”的梯度化调试机制,及时修订证券法、保险法等现有法律,填补数字金融等新兴领域立法空白;将成熟的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或法律,提升立法层级,增强制度的稳定性与权威性。
二是提升执法协同效能,构建权威高效的监管执法体系。徐明认为,在监管架构上,需强化中央的统筹协调职能,明确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权责边界,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监管网络;需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不同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数据互联互通,提升对跨市场风险的监测预警能力。在执法力度上,需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将罚款金额与违法收益、社会危害程度挂钩,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震慑效应。此外,还需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与裁量基准,规范执法流程,确保同类案件得到同等处理。
三是强化司法专业保障,打造专业化、国际化的司法体系。徐明认为,在专业建设上,需在金融交易活跃的地区增设金融专门法院,组建金融专业审判团队,加强对金融科技、跨境金融等领域法律问题的研究,提升裁判精准度。需建立金融案件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在国际协同上,需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砖国家的金融司法合作,推动建立跨境金融纠纷的调解机制与判决承认执行机制,同时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金融犯罪,构建跨境金融风险的司法防控网络。
四是培育优质法治生态,夯实金融法治的文化与人才基础。徐明表示,在文化培育上,需加强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引导金融机构树立“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强化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与维权意识。推动金融行业协会建立自律规则,形成“法律+自律”的双重约束机制。在人才培养上,需建立高校、金融机构、司法机关联动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既懂金融、又通法律与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鼓励法律服务机构提升跨境金融法律服务能力,为金融机构“走出去”提供专业支持。在国际规则参与上,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改革,推动我国金融法治理念与规则标准的国际传播,提升在国际金融法律体系构建中的话语权。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