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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5日晚间,豫光金铅发布第五次提示性公告称,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95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1060元)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豫光转债”已停止交易,公司提醒“豫光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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