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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业和信息化部12月12日消息,为提升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效能,经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及海关总署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优化部分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适用范围为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亚硫酰氯(化学文摘社登记号:7719-09-7)灌装含量不超过1千克的单个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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