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领警示函!年报信披不准确叠加关联交易隐瞒违规实锤,4名前高管同步被追责
2025年12月12日 19:45
来源: 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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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3日晚间,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因2018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公司与时任董事长许锡忠等4名前高管一同被湖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相关违规记录已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雪上加霜的是,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亏损扩大至5985万元,同比降幅达525.45%,合规危机与经营困境双重叠加。

  公告披露,公司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许锡忠、张金奎、杨晓凭、刘逸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71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经查,三峡新材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2018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2025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修正后)》《关于对以前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公告》等公告,公司原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波”)在2018年开展的部分手机贸易业务不承担货物流转期间的风险损失,不具有商业实质。

  上述事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许锡忠、时任总经理张金奎、时任财务总监刘逸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事实负有主要责任。

  二是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刘德逊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且在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间为深圳恒波董事,深圳恒波为公司关联法人。在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3月27日间,公司为深圳恒波偿还银行借款累计3,022.00万元,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该事项,但公司未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迟至2022年年报中才披露该事项。

  上述事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许锡忠、时任总经理张金奎、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晓凭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事实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许锡忠、张金奎、杨晓凭、刘逸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峡新材在公告中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北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三峡新材主营业务是平板玻璃及特种功能玻璃的生产和销售,新型建材的科研与开发,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浮法玻璃、低辐射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欧洲灰玻璃。

  业绩方面,10月23日,三峡新材公布2025年三季报,公司前三季实现营业收入为8.97亿元,同比下降27.29%;归母净利润亏损5985万元,同比下降525.45%;扣非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658万元变为亏损1.22亿元,亏损额进一步扩大;经营现金流净额为-8126万元,同比下降280.58%。其中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72亿元,同比下降25.56%;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1872万元变为亏损3286万元,亏损额进一步扩大;扣非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2690万元变为亏损4129万元,亏损额进一步扩大。

  审读:梁荣高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责任编辑:126
原标题:三峡新材领警示函!年报信披不准确叠加关联交易隐瞒违规实锤,4名前高管同步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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