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集团、宝源投资被出具警示函,涉信息披露不准确等
蓝鲸新闻12月12日讯,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22年6月及2024年2月,红宝丽子公司分别以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形式,间接向控股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款项于当年末全部收回。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也未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年报中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披露。二是公司2021年及2023年年报中,关于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存在少计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
宝源投资作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芮敬功、总经理芮益民、财务负责人陈洪明、副总经理陶梅娟未能勤勉尽责,对红宝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芮敬功、芮益民、陈洪明、陶梅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蓝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