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宝 丽: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南财智讯12月12日电,红宝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芮敬功、芮益民、陈洪明、陶梅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两项问题:一是2022年6月及2024年2月,子公司通过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形式,间接向控股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已于当年末收回,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关联交易,也未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和2024年年报中披露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二是2021年及2023年年报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存在少计,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表示将高度重视问题,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