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举牌“常客”长城人寿收到监管警示函。
12月9日,河北证监局对长城人寿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2号)。
长城人寿方面回应《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明确知晓《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违规是实际操作中出现的动态监测与交易执行实时衔接问题。对此,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和风险防控全流程,严格落实交易合规要求,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河北证监局公告显示,2025年9月23日,长城人寿增持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绿能”,600956.SH)股票100万股,增持后合计持有新天绿能股票2.1亿股,占新天绿能总股本的5.0027%。2025年9月24日,长城人寿公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上述交易行为。
河北证监局称,长城人寿在持有新天绿能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新天绿能股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长城人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一条,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河北证监局进一步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业内保险资管人士对记者表示,从近三年情况看,保险机构因举牌操作不当被监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并不多见。此次长城人寿遭监管公开通报,也对其合规和风控敲响警钟。
此外,香港交易所披露数据显示,长城人寿持续增持新天绿能H股。11月6日,其以4.72港元/股的均价增持773.7万股,增持后合计持有新天绿能H股22698.7万股,占其港股股本的12.34%。
已举牌十多家上市公司
根据公开资料,近几年,长城人寿是资本市场的举牌“常客”,除了举牌新天绿能,还举牌了浙江交科(002061.SZ)、中原高速(600020.SH)、无锡银行(600908.SH)、江南水务(601199.SH)、城发环境(000885.SZ)、赣粤高速(600269.SH)、绿色动力(601330.SH)、中国水务(0855.HK)、大唐新能源(1789.HK)、秦港股份(3369.HK)等多家上市公司。
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25年第三季度单季,长城人寿投资收益率为2.10%,前三季度累计投资收益率为4.65%;从综合投资收益率指标来看,2025年第三季度单季为-0.69%,前三季度累计数为6.07%。
保险业务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长城人寿累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14.55亿元,较去年同期228.06亿元减少5.92%;净利润约1.56亿元,较去年同期约5.36亿元减少70.92%。
截至2025年9月30日,长城人寿签单保费229.05亿元,同比下降12.46%。其中,新单规模保费累计达成62.28亿元,同比下降43.04%。续期保费累计达成166.77亿元,同比增长9.50%。
对此,长城人寿在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2025年三季度,公司续期保费同比保持正增长,新单保费同比下降幅度收窄,负债业务结构持续优化,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战略执行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将坚持中长期战略目标不动摇,持续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以客户为中心提升服务能力、丰富产品供给、优化业务队伍,不断提升战略实施能力。”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