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财智讯12月11日电,金城医药公告,赵叶青(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震、刘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7年8月18日至2020年2月10日,赵叶青、王震、刘峰共同操纵“金城医药”股票,通过控制104个账户组,利用资金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其中,赵叶青为决策者,王震为主要实施者,刘峰为次要实施者。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赵叶青、王震、刘峰合计处以300.00万元罚款,其中赵叶青承担150.00万元,王震承担120.00万元,刘峰承担30.00万元;并对赵叶青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震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